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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明确九种“校闹”行为 并探索相关惩戒机制

发布时间:2020/06/11 阅读数:487

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6月10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)今天,北京市教委发布了《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依法依规、客观公正处理中小学校幼儿园(含中等职业学校)学生伤害事故,保护学生生命安全,解决学校后顾之忧,维护教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。《办法》明确了9种“校闹”的具体行为,并提出,北京市将探索通过联合惩戒机制,对实施“校闹”的人员进行惩戒。

属于“校闹”的行为有:殴打他人、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;侵占、毁损学校用地、房屋、设施设备;在学校设置障碍、贴报喷字、拉挂横幅、燃放鞭炮、播放哀乐、摆放花圈、泼洒污物、断水断电、堵塞大门、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;在学校、教育管理机关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;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职工、学生人身自由;跟踪、纠缠相关负责人,侮辱、恐吓教职工、学生;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;蓄意进行不实报道或者制造、散布谣言;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。

该《办法》对学生伤害事故做出了明确的界定,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因学校校门管理、设施设备、教学活动、学生管理、校园欺凌、个体健康、食品安全、交通安全、自然灾害、消防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引发的,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。

另外,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,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、场地、其他教育教学设施、生活设施内发生的,造成在校学生损害后果的事故处理,也适用本办法。

该《办法》适用于北京市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,少年宫、科技馆等校外教育机构、教育培训机构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、中外合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,也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
文稿来源:中国军转民杂志社编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