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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深“儿童阅读推广人”跌落神坛 深圳名师胡红梅“学术不端”事件调查

发布时间:2020/03/15 阅读数:423

近来,深圳教师胡红梅“涉嫌抄袭学术不端”事件受到广泛关注。2月27日,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官方网站通报称,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开展调查核实。3月6日,龙岗区教育局对胡红梅作出“撤销职务、撤销荣誉称号、调离工作岗位”等一系列处理决定。

龙岗区教育局发布的“情况通报”称:经调查,胡某在其出版的书籍、儿童阅读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的推文、主编的校本教材中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。责令其立即停止所有侵权行为;撤销其如意小学副校长职务,调离教学岗位;撤销“龙岗区胡红梅名师工作室”,撤销其龙岗区“先进教育工作者”“优秀校长”等荣誉称号;责成所在学校在本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中将其定为“不合格”等次。

这套书中的精华就是学习单,直接被胡红梅扫描下来放在自己的公号上当作自己的成果发布。

龙岗区教育局表示,对胡红梅已获得其他相关荣誉称号,将配合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理。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,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。

3月10日,21世纪教育研究院官微发布公告称,组委会宣布取消其在2018年8月15日获得的“第四届全人教育奖提名奖”。 3月9日,被侵权方之一——台湾幼狮文化公司公开声明,将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,已将律师函分别寄给东北大学出版社和胡红梅。

教师作为教育者的公益属性,如何平衡与遵循学术规范和著作者权益?“儿童阅读推广人”的行为如何不被过度市场化?此事件引发诸多思考与警醒。

一夜之间跌下神坛

胡红梅,深圳市龙岗区如意小学原副校长,曾是资深“儿童阅读推广人”,在深圳乃至全国教育界颇有名气。2012年,她连续获得广东省青年教师阅读教学大赛一等奖、感动深圳教育年度人物等4项大奖。2016年,她获得深圳十大全民阅读推广人、“阅读改变中国”年度十大点灯人等荣誉。2018年,获得21世纪教育研究院第四届全人教育奖提名奖。她同时获得过2017深圳市百姓学习之星、感动深圳教育人物等奖项,这些奖项含金量高,颇为亮眼。

这套书直接换上胡红梅团队的名字,变成了一套校本课程。

然而,正是这样一位在众人眼中“读书量大、从教经验丰富、非常勤奋”的深圳名师、全国儿童公益阅读领域的领头人,却几乎在一夜之间跌下神坛。

今年2月23日,著名作家、儿童阅读推广人陈迅喆在朋友圈发文,直指胡红梅涉嫌抄袭其作品。随后,山东淄博高新区第一小学副校长王爱玲在朋友圈发声,指出胡红梅的整本书阅读单有20例直接抄袭其作品。儿童阅读研究者王林也发文称,其编著的阅读丛书中的作业单被胡红梅涉嫌抄袭。

2月24日,当事人胡红梅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出《致歉声明》,表示其在著作版权上认识不够,只是单纯考虑到将优秀作品、教学方法公益推广,忽视了引用他人优质内容需遵循的著作权原则,犯下了错误。她表示,同样的错误也存在其编写出版的部分作品中,对此特别公开道歉。

其后,质疑胡红梅涉嫌抄袭的声音仍在发酵。2月27日,王爱玲在其微信公众号“冰淇玲童诗”上发文《此时,沉默不是金》,称早在2018年5月,就发现“胡红梅阅读单六十例”中有二十例是自己的原创内容。王爱玲声明,相关侵权事宜已经全权交给出版社,“希望她能够真心悔改”。

历时7年出书被其免费“当自己成果发布”

记者查阅了网上举证的一些疑似抄袭案例,发现胡红梅的一、二、三年级阅读书单和《大猫老师的绘本作文课》的一、二、三年级阅读书单对比,基本一致。甚至在胡红梅2015年出版的《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》中,目录和正文与台湾作家林玫伶2008年出版的《假如要有学习单》中的内容高度相似。

封面设计都几乎一模一样

再比较王爱玲《小学中高年级共读共写指导书》与胡红梅阅读学习单,以及台湾出版的《绘本有意思——幸福共读法宝(总策划黄秋芳,梁书玮著)》与胡红梅工作室公众号文章对比,都发现有高度重合之处。

记者发现,2月28日后,微信公众号“胡红梅老师儿童阅读工作室”上的文章已经清空。

内文对比图(朱永新、王林原版)

胡红梅抄袭内文原样

阅读公号《多喜阅》将胡红梅2019年发表在《教育家》杂志上的一篇文章进行了分析,发现多处涉嫌抄袭他人作品,其中包括深圳的著名阅读推广人袁晓峰的文字。

3月3日,王林在其公号再次发文表示,他与胡红梅有交往,节假日还互致短信。他称,胡红梅抄袭事件涉及到海内外著作权人达数十人,以及几家出版社,与他有关的是两套与朱永新老师共同主编的书。

王林详细描述了这两套书出版前后的艰难经过。2011年,王林去意大利参加博洛尼亚书展,用3天时间转遍各个展台,发现了由加拿大出版社出版的“少儿·阅读写作策略丛书”这套书,他感觉在读写策略方面对国内很有帮助。王林买回来后,推荐给接力出版社去谈版权,出了一笔不菲的版权费,花了一年半时间才把版权谈下来,之后又费尽周折找到译者。王林作为主编之一,夜以继日地审稿。编辑们为了一个词,常常要核对半天。历时7年,书稿终于出版,虽然卖得平平,但读过的老师都说有帮助。

另一套书是《中国幼儿基础阅读书目导赏手册》和《中国中小学生基础阅读书目导赏手册》,他们前后花了4年时间研制书目,书的出版时间更长。王林质问:“(第一套书)你直接把里面的精华——学习单扫描下来,加上颜色就免费放在自己的公众号上,当成自己的成果发布”;“(第二套书)你直接拿去换成校本课程,所做的唯一工作就是把原作者的名字换成团队老师的名字”,他不禁问胡红梅:“你真的就这么忍心?”

教师教学、出版读物如何“不侵权”

出版《假如要有学习单》的台湾幼狮文化公司具有这本书的全球中文版(简、繁体)出版权,而胡红梅在2015年出版的《儿童阅读的导读智慧》几乎就是该书的简体版本。其中「倾听诗歌的音乐」 这一篇是以谢武彰老师的《妙妙虫儿ㄅㄆㄇ》为例,此书的功能集中在注音符号的学习,让小朋友在念儿歌的同时学会注音符号。在大陆推行的是汉语拼音(以拉丁字母作为标音方式) ,但胡红梅仍以此书作为示例。

台湾作家的书被修改成简体字就出版了

台湾幼狮文化公司表示,胡红梅的行为已明显侵犯著作权,且该书已于2015年在大陆销售流通至今,严重影响了幼狮文化公司发行中文简体版的权利。该公司表示将持续追究此事,并已将律师函寄给东北大学出版社和如意小学胡红梅。

广东瑞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、律师陆晖认为,“法律规定的著作权被侵权有16种之多,比如署名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”,胡红梅除了涉嫌剽窃、侵犯署名权外,未经著作权人同意,她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转载他人作品内容,违反了《著作权法》第四十八条规定,也涉嫌侵权。

原文对比,几乎没有改动。

他同时认为,学校老师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,在备课过程中引用别人的智力成果,这种思维的再创造,只要是用于课堂教学的,不属于侵权行为。

台湾作家原版书目录

胡红梅抄袭台湾原版书,连目录都一模一样

我国《著作权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明文规定,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,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,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,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,不向其支付报酬。

而这条规定的约束条款为:仅限学校课堂教学,不能超出这个范围;要注明作者姓名、作品名称;不得出版发行。

“儿童阅读推广”领域不能过于商业化

胡红梅涉嫌抄袭事件被曝光后,引发诸多评论。特别是在颇有市场的“儿童阅读推广”领域,令胡红梅一度红火起来的做法,是一种心知肚明的“潜规则”还是其法律意识、版权意识欠缺?

在简书原创作者韩志志看来,纵观胡红梅的成长、成名历程,她更像是一个传播者,而不是一个创作者。他说,作为传播者的胡红梅,无疑是成功的,“她编写了10册实验学本,为全区教师开设阅读指导课,点燃全国多地教师热爱阅读的星星之火。她迄今举办了220期‘阅读分享活动’、50期‘教师读书分享会’,在深圳做儿童阅读公益讲述活动200多期,到贵州、广西等偏远地区做阅读推广近100场,举办了100多期家长智慧阅读课堂”。但作为创作者的胡红梅,深陷抄袭门,则是出了问题。

胡红梅事件实则伤害了儿童阅读推广界。3月3日,王林在《绘本大家》公号发表文章谈到,2004年博士毕业后他开始做儿童阅读推广,慢慢地他发现这个领域越来越商业化,越来越圈子化,甚至有了“点灯人就是点钱人”的说法,以至于这几年他不愿被称为“儿童阅读推广人”。

有相关教育界人士呼吁,“儿童阅读推广”领域不能过于商业化,要规范出版社行为,不能靠抄袭、剽窃大行其道,作为教育者要专心研发课程,更要增强版权守法意识。


文稿来源:中国军转民杂志社编辑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