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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出台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文件 强调招生不挑选生源

发布时间:2020/01/23 阅读数:451

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1月23日电(中青报·中青网见习记者 魏其濛)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,中共上海市委、上海市人民政府今天发布了《关于贯彻<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>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。

据介绍,《实施意见》在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》的背景下出台,旨在促进义务教育从“基本均衡”转向“优质均衡”,从“学业水平”转向“育人质量”,从“教育管理”转向“教育治理”,突出抓好教学质量、办学质量和区域教育质量,发展更有质量、更加公平、更加美好的义务教育。

《实施意见》突出义务教育中德育、智育、体育、美育和劳动教育“五育并举”,将完善“五育并举”课程体系作为首要的改革任务;突出强调要深化创新创造教育,促进学生学会学习。在防止学生负担过重方面,指出在课内要提高学校教学效果,发挥学校在学生发展中的主导作用;在课外,家庭教育指导和治理培训市场“双管齐下”,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,加强培训机构全方位监管,防止学生课外负担过重。

记者注意到,《实施意见》明确了义务教育重点领域的改革任务,在优质均衡方面,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发展。一方面强调加强公办学校建设,另一方面注重支持民办学校发展,在经费支持、特色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。

在招生入学方面,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,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,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,强调不挑选生源,有教无类。在考试招生上,民办学校作为“不挑选生源的学校”可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。





上海市教委供图


文稿来源:中国军转民杂志社编辑部